我們所処的環境

應對氣候變化問題不僅僅是一個概念或遙遠的未來,而是需要立即考慮和執行的重要管理問題。

氣候變化

全球變暖是異常氣候引起的自然災害增多的背景,氣候變化正在擴大、加速和加劇。

脫碳

為了控制氣候變化,世界各國都設定了大幅度持續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的目標。

可再生能源

在節能的基礎上,擴大使用不排放溫室氣體的可再生能源已成為我們未來的主要政策。

企業行為

隨著對可持續企業活動的需求,包括使用可再生能源在內的環保措施是不可避免的。

全球變暖的原因是人為因素

1988年,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IPCC)誕生。當時,科學家們意識到“21世紀上半葉地球平均溫度可能以前所未有的規模上升”,並開始研究全球變暖。

由於溫室氣體的影響,海水溫度上升,冰川和海冰融化,海面水位也開始上升。因此,氣候變化引發的暴雨、熱浪、大規模洪水和野火等災害隨處可見。

18世紀工業革命後,隨著煤、石油、天然氣等化石燃料的使用,大氣中二氧化碳濃度急劇上升。

氣候變化是由天氣(如天氣、溫度、風、降水量等)的變化引起的。天氣變化分為“自然因素”,包括火山爆發和太陽活動的變化,以及“人為因素”,例如溫室氣體排放和森林砍伐。

IPCC的結論是,全球變暖的原因是人為的因素。

脫碳已成世界共識

聯合國於 1992 年通過了氣候變化框架公約(UNFCCC),並於 1994 年生效。該公約的最終目標是穩定大氣中溫室氣體的濃度。

基於此,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締約方大會(COP)幾乎每年召開一次,該會議被定位為公約的最高決策機構。

《京都議定書》和《巴黎協定》是締約方大會歷史上的一個重要里程碑。

包括有效利用資源的循環型社會的“零排放”和二氧化碳排放和吸收為零抵消的“碳中和”,使“真正零二氧化碳”成為脫碳社會的形象。

截至 COP 26 締約方大會(2021 年 11 月),已有 150 多個國家(所有 G20 國家)制定了長期脫碳目標。(許多發達國家在宣布2050年,中國、俄羅斯和沙特阿拉伯在宣布2060年,印度宣佈在2070年實現這一目標)

脫碳已成為世界共識。

到COP26的流程

1995 年,第一屆締約方會議(COP1)在柏林舉行。
由於各國利益相互衝突,全球變暖措施已成為國際社會統一的障礙。

1997年,第三屆締約方會議(COP3)通過的《京都議定書》具有里程碑意義。它首次設定了溫室氣體排放的數值目標,同時僅將發達國家作為減排義務的対象。

2015年,COP21通過的《巴黎協定》不僅是發達國家,還規定“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的所有成員國都應採取行動減少溫室氣體排放”,成為應對全球變暖和氣候變化的歷史性轉折點。
對策已從低碳社會轉向脫碳社會。

2021年8月,在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IPCC)發布的第6次報告中,首次將“變暖的原因無疑是由人類活動造成”確定為人為原因。與工業革命前(1850-1900)相比,全球平均氣溫上升了1.09攝氏度,其中大部分是由人類活動引起的。

2021年11月,COP26通過的《格拉斯哥氣候公約》宣布, 要求各國“加大力度將工業革命前的氣溫上升控制在1.5攝氏度”,世界目標從“2攝氏度”上調” 到 “1.5 攝氏度”。
此外,會議還首次明確了逐步減少燃煤發電和取消低效化石燃料補貼。

日本的脫碳政策

2020 年 10 月,菅直人首相在政策演講中宣布“到 2050 年將實現碳中和、脫碳社會”。

2021年4月,在氣候變化峰會上,此前“2030年26%(與2013年相比)”的減排目標大幅提高,減排目標提高至46%。

此外,為鼓勵民營企業大膽創新,迎接新時代挑戰,制定了《2050碳中和綠色增長戰略》。這意味著, 我們將應對全球變暖視為“增長機會”,而不是“經濟增長的限制和成本”。

引入可再生能源的意義

在日本的能源産業中,石油、煤炭、液化天然氣(LNG)等二氧化碳排放量高的化石燃料佔85%以上。

我們認為,現實是很難用 100% 的可再生能源滿足所有電力需求。到 2050 年,約 50%-60% 的發電量將由可再生能源提供。

太陽能、風能、地熱能、中小水電、生物質能等可再生能源不排放溫室氣體。被認為是一種充滿希望、多樣化和重要的低碳國內能源,因為它可以在國內生產,而不會排放溫室氣體,從而有助於能源安全。

要使可再生能源成為電力的主要來源,首先要降低可再生能源發電成本,與世界相比,可再生能源發電成本較高。

脫碳的義務在於企業

一看就知道,大公司都在打造“脫碳圈”,要求供應商也脫碳。
IBIDEN 是蘋果產品集成電路封裝基板的供應商。該公司已將交付給蘋果的產品生產線所需的電力轉換為可再生能源消耗。

在投資逃避碳的同時,投資正在轉向脫碳。
管理總資產達28萬億美元(約3080萬億日元)的319家機構投資者發表聯合聲明,呼籲七國集團(G7)領導人加強氣候行動。

日本為實現2050年溫室氣體實際淨零排放的目標,環境省正在考慮提高取暖稅率並引入新的碳稅。
此外,節約能源法最早將於2023年春季修訂,預計將增加“制定和報告可再生能源使用率目標”的義務。

根據《國際溫室氣體議定書》(一種溫室氣體排放量的計算方法),計算自己的溫室氣體排放量是建立脫碳組織最重要的第一步。
未來,對達不到目標的企業,也會有相應的處罰。